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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应对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名额
招录总数61名,具体招录计划如下:
单位 名称 | 岗位 名称 | 招录名额 | 招录 对象 | 年龄 | 学历 | 其他要求 |
东坡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专职队员 | 5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身体健康,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
驾驶员 | 4 | 限男性 | 18至 35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必须持B2以上驾照,实际驾龄满2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醉驾等不良记录。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 |
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专职队员 | 5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身体健康,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
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驾驶员 | 12 | 限男性 | 18至 35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必须持B2以上驾照,实际驾龄满2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醉驾等不良记录。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
通讯员 | 3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具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管理经验;具备优化网络系统、弱电系统规划调整设备配置,完成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的配置施工,参与服务器与应用系统的管理能力;持有CAAC、AOPA、ALPA、ASFC无人机操作资质;具有消防救援队伍通信指挥调度岗位工作经历优先。 | |
青神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专职队员 | 13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身体健康,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
驾驶员 | 5 | 限男性 | 18至 35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必须持B2以上驾照,实际驾龄满2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醉驾等不良记录。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 |
丹棱县消防救援大队 | 专职队员 | 4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身体健康,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
金桥大道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专职队员 | 2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身体健康,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
驾驶员 | 2 | 限男性 | 18至 35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必须持B2以上驾照,实际驾龄满2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醉驾等不良记录。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 |
眉山天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专职队员 | 2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身体健康,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
通讯员 | 2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管理经验;具备优化网络系统、弱电系统规划调整设备配置,完成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的配置施工,参与服务器与应用系统的管理能力;持有CAAC、AOPA、ALPA、ASFC无人机操作资质;具有消防救援队伍通信指挥调度岗位工作经历优先。 | |
卫生员 | 2 | 限男性 | 18至 28周岁 | 医师或护理专业 | 具有医疗救护员资格证或经过相关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具有护士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人员优先)并在市级卫生健康委备案的院前急救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AED的使用、心肺复苏技术及创伤生命支持技术。具备突发事件时开展辅助性医疗救护工作能力。 |
二、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自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2006年4月1日至1996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车船驾驶(车辆驾驶证B2级以上)、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或具有文体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A1驾驶证并实际驾驶相应车辆2年以上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须持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相应驾驶经验。
5.身高标准:165cm以上。
6.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条件: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2.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曾被消防救援队伍解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曾考取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离职的。
3.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
4.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链接:http://xnrc.easyzp.com/index.php/exam/?EXAMID=2731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流程: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考生注册→设置密码→登录系统→选择岗位→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照片→资格审核。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三)招录程序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资格审查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微信公众号(眉山消防)发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依据《消防救援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设定,具体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体能测试前应聘人员需填写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身体状态良好,近期无发烧、咳嗽、腹泻、感冒等相关症状。无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等相关方面疾病,本人及家族近亲属无遗传病史,参加体测时应聘者如有隐瞒相关情况,在考核时身体健康出现任何状况及意外后果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担。
3.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4.体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面试:主要包括个人自我陈述和现场答辩两部分。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
6.成绩评定: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和待录用人员名单。
7.政治审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核。
8.公示、录用:根据招录对象考试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待补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被录用人员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待补录人员有效期一般为2个月。本次招录程序支队可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录用及岗前培训
(一)录用规则
1.全程参加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招录,且通过资格初审、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面试、政治审核的人员,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择优等额录用。
2.放宽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整个招录环节均采取淘汰机制。
(二)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测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由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前集中培训
1.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所报考的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4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新录用人员培训期间(试用期),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不超过8天。
(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所在单位应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六、岗位分配
根据培训结果和岗位报名情况,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及特长,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分配,原则上按志愿分配到其报考单位工作。如选择服从调剂,按程序在全市专职消防队伍中进行调配;对于拒不服从调配的,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依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培训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培训、报名、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和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应聘人员应关注“眉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具体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应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业务理论、体技能考核及综合考评。合同期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28-38188967(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附件:
1.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2.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眉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
项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
对应分值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
1000米跑 (分、秒) | 4′3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 |||||||||||
100米跑(秒) | 17″3 | 16″4 | 16″1 | 15″8 | 15″5 | 15″2 | 14″9 | 14″6 | 14″3 | 14″0 | |
1.分组考核。 2.在100米长直线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通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3.抢跑犯规,重新组织起跑;跑出本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他人者不记录成绩。 | |||||||||||
立定跳远 (米) | 2.01 | 2.13 | 2.17 | 2.21 | 2.25 | 2.29 | 2.33 | 2.37 | 2.41 | 2.45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长度计算成绩。 | |||||||||||
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 |||||||||||
备注 | 1.总成绩最高40分,总成绩低于24分或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2.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
附件2: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摘要)
4.1.1消防员体格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
4.1.1.1外科
a)身高:男性165cm以上;
b)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1.1.2内科
a)血压收缩压:90mmHg~130mmHg,舒张压:60mmHg~80mmHg;
b)心率:安静状态下每分钟60次至100次之间或每分钟50次至59次之间的窦性心律;
c)呼吸、循环、消化、造血、内分泌、免疫系统以及皮肤黏膜毛发等正常;
d)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正常;
e)无代谢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
4.1.1.3耳、鼻、咽喉科
a)听觉:纯音听力检查正常,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小于40dB(HL),双耳低频平均听阈均小于25dB(HL);
b)嗅觉:嗅觉正常,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
4.1.1.4眼科
a)视力: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b)色觉:辨色力正常;
c)视野:周围视野120°或更大。
4.1.1.5其他专项检查
a)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b)呼吸面罩吻合试验合格。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从事消防员工作。
4.1.2.1外科
a)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骨或面部畸形,颅脑手术史;
b)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除外),三度单纯性甲状腺囊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c)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性障碍及后遗症除外),骨、关节畸形(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除外),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
d)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
e)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月并服、重度辍裂症;
f)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
g)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h)有胸、腹腔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
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疝,脱肛,肛瘘,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
i)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附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cm】等三种情况除外);
j)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
k)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
4.1.2.2内科
a)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
b)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肺结核(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cm,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除外),结核性胸膜炎,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c)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以下三种情况除外:①仰卧位,平静呼吸,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肝脏不超过1.5cm,
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或叩击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③既往曾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
d)肝功能异常;
e)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f)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除外);
g)有癫痫病、精神病(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除外)、梦游、晕厥史及神经症、智力低下、遗尿症(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除外);
h)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i)口吃。
4.1.2.3耳、鼻、咽喉科
a)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恐高;
b)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
c)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
d)鼻畸形,慢性鼻旁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变应性鼻炎,鼻腔、鼻窦囊肿,鼻腔、鼻窦肿瘤,重度鼻中隔偏曲症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影响鼻旁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黏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外);
e)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
4.1.2.4眼科
a)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
b)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
c)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不影响视力的角膜薄翳除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d)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除外),青光眼。
4.1.2.5口腔科
a)三颗牙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b)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
4.1.2.6影响消防员正常履行其职责的其他疾病。
4.1.3消防员体格检查方法:
a)纯音听力测试按GB/T7583和GB/T16403规定执行,平均听力的计算按GBZ49规定执行;
b)呼吸面罩吻合试验方法另行制定;
c)其他医学检查方法按GBZ188规定执行;
4.1.4消防员体格检查结果中,如有三项以上指标处于本标准4.1.1款规定的临界,应从严掌握;对心、肺、肝、脾、肾等重要器官的病症,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应严格把关。其他医学检查方法按GBZ188规定执行。
4.2心理
4.2.1消防员从事的职业活动具有较高危险性,体能测试当天同步进行心理测验。
4.2.2测验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访谈、投射测验等其他测验方式。
4.2.3测验结论以客观和主观相结合进行判定,只有“合格”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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